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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直销十大悬疑

http://www.dsblog.net 2009-02-05 14: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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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直销十大悬疑
撰写/邹尧

  2008年的中国直销界,并没有往年那么多的风云变幻,一切似乎都在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比如主流企业的业绩重返巅峰,比如两大内资企业能够在年底获得直销经营许可,比如政府继续对传销严厉打击,“传销罪”被列入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
  一些业界翘首以盼的问题,依然在2008年悬而未决,比如多层次何时开放,直销监管何时放宽,区域限制何时松动,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直销企业何时拿牌……
  2009年的中国直销界,将是什么样的状况,是否会延续2008年的良好势头呢?是否会实现部分业界的期盼呢?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NO.1直销行业能否整体回暖?
  2008年,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经济危机渗透到各行各业,唯独直销行业,在金融风暴中逆势上扬。行业风向标安利(中国)2008年的业绩有望突破历史最高水平。12月初,安利中国区掌门人郑李锦芬透露安利中国2008年业绩估计将超过25%,可能达到27%。据了解,安利(中国)2007年公布的销售额为138亿元人民币,按照增长25%的比例,安利中国2008年业绩将超过170亿人民币,创造安利进入中国年销售最高业绩。
  郑李锦芬同时表示,近年来,得益于中国经济快速成长,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和引导,中国直销行业取得了恢复性增长。特别是2008年,主流直销企业都是业绩喜人。据本刊调查,在2008年,业绩猛涨的主流直销企业至少有安利、完美、南方李锦记、康宝莱等。
  在2009年,这样的业绩增长是否会持续下去?中小直销企业的业绩是否也能跟上主流直销企业们的步伐,实现整个行业的整体回暖呢?
  悬疑指数:★★★★★

  NO.2政策将偏向内资?
  从商务部外资监管层系列窝案到雅芳“贿赂门”,再到江苏安惠和哈药获牌,没有人能想到,在一个月时间内,中国直销业会发生如此重大而快速的变化。
  外资导向走向终结已成必然,商务部外资监管官员系列窝案的调查、外资企业和民族企业的冲突,都让外资政策的制定者有了调整的政策和民意环境。在客观层面上,中国直销业的外资企业已经布局完毕,失去了进一步圈地的动力。
  反观一直在寻求内外平衡的内资企业们,也已经踏过了最艰险的阶段。生存和发展下来的内资企业,有实力也有动力去追求更大势力范围。安惠和哈药只是先行了一步,跟随在后面的,有可能会是一个庞大的队伍。
  种种迹象表示,政策偏向内资直销企业的时代已经到来。而这样的政策转变,是否会在2009年有明显的表现形式,我们还将拭目以待。
  悬疑指数:★★★★★
 
  NO.3传销罪能否正式列入刑法?
  在2008年8月2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传销罪”被列入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草案中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据了解,该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提出,目的在于更有利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填补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的空白。最近的消息是,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起草案,明确规定了传销犯罪的行为方式和本质特征。
  而在更早之前,2007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刘丽涛建议,刑法中应增加“传销罪”条款,以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这是在人大会议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在刑法中增加“传销罪”条款。
  从现实意义来看,“传销罪”列入刑法后,将带来直销、传销立法可能,更加清晰界定传销的可能,对直销业界的规范发展是一个好的开始,对打击传销也有了真正的利器,对监管者而言,有法可依才能师出有名。
  不过,据立法专家介绍,“传销罪”要正式进入刑法,还需要经过几道程序,才能得到最终的审批。
  悬疑指数:★★★★★

  NO.4牌照买卖能否成真?
  中国植物开发并购康力虽然有始无终,但是由此却牵扯出了一个值得行业深思的问题:直销牌照是否可以买卖呢?
  国家相关部门刻意抬高准入门槛,要求希望从事直销的企业花2000万元保证金,并经过重重审批才能申请到的直销牌照,是否能够让那些渴望走捷径的准直销企业们,通过并购拿牌企业的方式去变相使用直销牌照呢?至少业界已经出现了两种尝试,一种尝试是中脉和全美成立中脉全美,企图使用中脉的直销牌照,未果;一种尝试是中国植物开发企图并购康力,从而使用康力的直销牌照,依然未果。也就是说,企业要想取得直销牌照,尚无捷径可言,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去巧妙使用直销牌照目前还行不通。
  有关专家分析,惟一能变通的是,假如A企业有直销牌照,而它去并购B企业后,B企业是可以使用这张牌照的。也就是说,牌照的主体是不能变动的。
  悬疑指数:★★★☆

来源:《中国直销》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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