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销员的推销合同
http://www.dsblog.net 2006-07-06 18:26:01
甲方: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共识而制定,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 乙方只能在甲方已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设有服务网点的某一地区从事中脉直销产品的销售活动,不得跨省(区、市)从事直销。
2.依据甲方有关规定按乙方完成工作情况得到报酬。
3.乙方承诺依据甲方的有关规定,采用正规产品示范方式向消费者介绍甲方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听取消费者对产品的意见,向消费者传递甲方信息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对消费者进行跟踪、凋查、访问,以了解市场状况。
4.乙方在以甲方直销员身份销售产品时,只能销售甲方产品。
5.热情、细致、耐心、周到地对待每—位顾客,应消费者要求提供上门指导,送货上门和其它售前售后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无限期延迟提供上述服务。
6.不得擅自在零售机构销售和陈列产品。
7.向每位消费者提供书面的“中脉产品质量满意保证”并及时给予承兑。乙方保证不出售过期产品;对因产品品质问题退回产品的消费者,提供换货或全额退款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缓为消费者提供此类服务。
8.秉持正直、诚实、公平及高度责任感,处理与甲方、消费者和其它销售人员的关系。以忠实和诚恳之态度介绍甲方产品,不作虚假广告,尊重消费者的人权和风俗习惯。甲方及乙方与消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引起发生的纠纷的,由甲方承担承担举证责任。甲方对乙方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乙方的直销行为与甲方无关的除外。
9.提供消费者送货上门服务时,应当结清货款,并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凭证,不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乙方应向消费者提供甲方的产品价目表,严格按照甲方统—定价向消费者出售产品。
10.保护甲方商标及商标名称,只在甲方允许的材料上使用此商标及商标名称。如果没有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用甲方的商标、商名做广告、宣传或其它类似活动。
11.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资料用于销售其它公司的产品。在以甲方直销员身份介绍甲方产品的同时不得介绍其它公司的产品,或为此类公司提供促销,销售及相关的信息服务。
12.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使甲方承担因乙方行为而引起的任何债权,债务,义务,税收和其它责任,乙方同意保证赔偿甲方因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或本协议规定范围外的行为,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或其它责任。
13.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乙方承担所有个人所得税等应缴税金。由甲方代扣或代缴。
14.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不是甲方的员工,故乙方不享受甲方提供给其员工的各项员工福利计划和社会福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如果甲方因政府要求,需支付上述福利费用,乙方同意并保证返还甲方所支付的福利费用。
1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的任何时间内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16.乙方在推广甲方产品,参加甲方举行的各类活动时,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讨沦、介绍或鼓吹任何未经甲方事先批准或与甲方经营无关的任何事项,包括未经政府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的集会或其它活动。
17.假如乙方停止直销员的工作,甲方保留向乙方的消费者继续服务的权利,并安排适当的直销员继续为其提供服务;乙方应保证退出时与消费者不存在经济上的纠纷。
18.乙方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乙方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
19.乙方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甲方的退换货制度。
(4)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甲方出具的含有退换货制度、甲方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20.乙方不得属于下列人员: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1.乙方必须参加甲方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的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甲方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的工作绩效支付报酬,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报酬中代扣依国家法律法规应承担的税金。
2.甲方对乙方免费进行有关产品及促销技巧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 依据“中脉产品质量满意保证”调换因产品品质问题退给消费者的产品,甲方对所有产品提供质量保证,如有任何因甲方产品品质问题而产生的损伤,甲方将负责完全赔偿。
4.一旦消费者退回产品,甲方将从乙方的奖金中扣回相应金额的奖金,奖品或其它费用。
5.甲方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 乙方与甲方终止协议后,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披露乙方已停止工作的信息。
三、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合同的内容一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涉及重大变更事项,应按《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包括以刊登在甲方刊物上等形式提前十天发出。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引起的改变, 甲方有权少于十天提出通知。
2. 本合同自乙方获得直销员编号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推销合同。
3.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约束。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产生分歧和纠纷,就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选择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4.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有合法资格签订并接受本协议约束。
四、其它:
1. 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如甲方的《中脉直销员营业管理规范》等,乙方同意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上述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如有违反,甲方将根据甲方有关处罚条例,给予乙方相应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工作,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奖金,终止合同等处罚。
3.本合同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网上直销员编号:
日期: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共识而制定,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 乙方只能在甲方已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设有服务网点的某一地区从事中脉直销产品的销售活动,不得跨省(区、市)从事直销。
2.依据甲方有关规定按乙方完成工作情况得到报酬。
3.乙方承诺依据甲方的有关规定,采用正规产品示范方式向消费者介绍甲方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听取消费者对产品的意见,向消费者传递甲方信息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对消费者进行跟踪、凋查、访问,以了解市场状况。
4.乙方在以甲方直销员身份销售产品时,只能销售甲方产品。
5.热情、细致、耐心、周到地对待每—位顾客,应消费者要求提供上门指导,送货上门和其它售前售后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无限期延迟提供上述服务。
6.不得擅自在零售机构销售和陈列产品。
7.向每位消费者提供书面的“中脉产品质量满意保证”并及时给予承兑。乙方保证不出售过期产品;对因产品品质问题退回产品的消费者,提供换货或全额退款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延缓为消费者提供此类服务。
8.秉持正直、诚实、公平及高度责任感,处理与甲方、消费者和其它销售人员的关系。以忠实和诚恳之态度介绍甲方产品,不作虚假广告,尊重消费者的人权和风俗习惯。甲方及乙方与消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引起发生的纠纷的,由甲方承担承担举证责任。甲方对乙方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乙方的直销行为与甲方无关的除外。
9.提供消费者送货上门服务时,应当结清货款,并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凭证,不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乙方应向消费者提供甲方的产品价目表,严格按照甲方统—定价向消费者出售产品。
10.保护甲方商标及商标名称,只在甲方允许的材料上使用此商标及商标名称。如果没有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用甲方的商标、商名做广告、宣传或其它类似活动。
11.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资料用于销售其它公司的产品。在以甲方直销员身份介绍甲方产品的同时不得介绍其它公司的产品,或为此类公司提供促销,销售及相关的信息服务。
12.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使甲方承担因乙方行为而引起的任何债权,债务,义务,税收和其它责任,乙方同意保证赔偿甲方因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或本协议规定范围外的行为,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或其它责任。
13.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乙方承担所有个人所得税等应缴税金。由甲方代扣或代缴。
14.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不是甲方的员工,故乙方不享受甲方提供给其员工的各项员工福利计划和社会福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如果甲方因政府要求,需支付上述福利费用,乙方同意并保证返还甲方所支付的福利费用。
1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的任何时间内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16.乙方在推广甲方产品,参加甲方举行的各类活动时,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讨沦、介绍或鼓吹任何未经甲方事先批准或与甲方经营无关的任何事项,包括未经政府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的集会或其它活动。
17.假如乙方停止直销员的工作,甲方保留向乙方的消费者继续服务的权利,并安排适当的直销员继续为其提供服务;乙方应保证退出时与消费者不存在经济上的纠纷。
18.乙方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乙方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
19.乙方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甲方的退换货制度。
(4)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甲方出具的含有退换货制度、甲方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20.乙方不得属于下列人员: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1.乙方必须参加甲方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的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甲方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的工作绩效支付报酬,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报酬中代扣依国家法律法规应承担的税金。
2.甲方对乙方免费进行有关产品及促销技巧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 依据“中脉产品质量满意保证”调换因产品品质问题退给消费者的产品,甲方对所有产品提供质量保证,如有任何因甲方产品品质问题而产生的损伤,甲方将负责完全赔偿。
4.一旦消费者退回产品,甲方将从乙方的奖金中扣回相应金额的奖金,奖品或其它费用。
5.甲方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 乙方与甲方终止协议后,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披露乙方已停止工作的信息。
三、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合同的内容一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涉及重大变更事项,应按《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包括以刊登在甲方刊物上等形式提前十天发出。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引起的改变, 甲方有权少于十天提出通知。
2. 本合同自乙方获得直销员编号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推销合同。
3.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约束。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产生分歧和纠纷,就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选择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4.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有合法资格签订并接受本协议约束。
四、其它:
1. 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如甲方的《中脉直销员营业管理规范》等,乙方同意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上述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如有违反,甲方将根据甲方有关处罚条例,给予乙方相应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工作,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奖金,终止合同等处罚。
3.本合同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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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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